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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条例》将建工资增长机制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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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欲成
备受关注的《工资条例》正在10多个部委的齐心协力下,完成了前期立法调研,草案的形成指日可待。
尽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指出,大家认为的“条例即出台,工资可望涨”的说法,“可能有偏差、不准确”。但他同时表示,“如何调薪,CPI确实是应该考虑的因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最近在中国政府网回答网民的提问时表示,在去年9月份,该部就要求各地要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并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相衔接,对失业保险金标准按规定进行调整。在2007年11月国务院进行部署以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发出了明文电报,再次要求地方考虑今年之内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把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同时,相应地由于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联,所以也应该进行调整。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23个省份都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有15个省份是全省统一部署进行调整的,还有8个省份是部分地(市、县)进行了调整。剩下的要在春节之前,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及物价上涨的影响情况,对失业保险金标准做一些调整。从统计来看,到2007年11月底,失业保险金发放的人均水平是368元,比去年同期的303元增加了65元,增幅超过20%。
隐性收入
“跑不过刘翔,一定要跑过CPI”,这本来是一句调侃之语,如今俨然成为垄断行业涨工资的口号。
甚嚣尘上的中石化员工普涨300元工资还未停息,又据媒体报道,包括中石油、电信行业、电力行业在内的一批垄断行业国企都在计划上调工资,部分企业上调工资方案已经上报国资委分配局。
而据报道,“中石油上涨几百块钱,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根本不会在乎,许多人每个月工资外的车补就有两千元。” 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成立专门的课题组,调查垄断行业的收入问题。通过对石油、电信等垄断行业的工资收入调查,发现垄断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已经接近5倍,差距最大的为石油行业,个别企业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差距接近100倍。而据了解,这份调查结果,完全是根据税务部门的统计数据得来的,其中还不包括巨大的隐性收入部分。
国家发改委人士曾透露,由于隐性收入的存在,垄断企业内部存在着近百倍的收入差距。在该人士看来,垄断行业的部分企业利润由于是在“企业内部循环”,原则上讲,这是企业内部的事务,外界不应过多干涉。
额外收入应涵盖
《工资条例》意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而上述那些暧昧的工资以外收入又该如何?
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文跃然看来,《工资条例》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这部法律能否涵盖工资之外的收入。
据了解,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到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到10倍之间。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答记者问时指出,解决垄断行业收入差距问题,一方面通过采取措施,促进非垄断行业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逐步提高。另一方面,对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采取措施,加以有效调控。
而据国家发改委人士透露,目前针对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改革措施正在具体制定当中,大体的方向包括两点,一是缩小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二是缩小垄断行业内部巨大的收入差距。
但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制定之中的《工资条例》正试图将“员工收入上涨幅度与企业利润上涨幅度挂钩”。
“应该在出台《工资条例》之前,对工资构成进行改革,使得公务员和垄断企业的工资收入低于福利等工资外收入的状况得以改变。”文跃然表示。
作者:严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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